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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天下之大不韪倒未见得,但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搞点小动作,倒是现实的!中信公司本来就是一个小庙,而张捷现在已与商界大佬抗上了,两个多月来,又未见官媒明确发声表明态度,明确观点立场,中信这条小鱼因张捷而被穿上了大串,何其慌慌然?还是离事非远点吧!反正聘期已到了,张捷柳联想我们都没得罪,我们只是做了点明哲保身的举动,也是无可厚非的!这才应该是中信的真实目的!因此,中信不是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而是胆小怕事使然!
首先,更正您的说辞:不是“解聘”,而是“不续聘”。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用人方不再与张捷继续签订聘用合同而已。
第二,不与张捷续聘怎么就成了“冒天下之大不韪”了?他是谁啊?是“日不落”?
第三,张捷挖柳传志家祖坟,去做这种缺了八辈子大德的事,为啥在已经不是中信改革研究所研究员的情况下,还打着人家的旗号?
第四,挖祖坟期间,就是您说的敏感时期吗?
第五,挖祖坟就被“爱戴”了吗?
联想之事日久,主流媒体不发声,很不正常,中信不再聘张捷是因为中信与联想签过战略合作协议,又网传其老总曾任过联想副总,总之,自家人曝合作者家丑于己是不利的,主流们都壁上观,自己却被迫下场总觉不好,于是切割,正好12月7日到期就解聘了,反到是20日的声明让人看出其倾向性。由此可看出主流们都是精明人,沉着稳重,不管是否人间正义,在情况未明时决不下场,自保是主因,其次是没上峰旨意不可妄动,谁知能否翻盘至自己被动呀,其三,谁还没几个朋友呀,杨柳四十多年红人,受过各种荣誉肯定,有关方面想一下否定自己眼光确实有难度,总之,这是在不应该时期出现的一个不好办的事情,不是非常急迫要下结论的一件事儿,先炒一下也没什么坏处,小鱼翻不起什么大浪,
透露出来的信息,首先是这律师的水平比人品更差。
1、所谓的“十问“,有点牛头不对马嘴。大家指控的他性侵,他【十问】说的是乱七八糟与性侵无关的事。
2、他【十问】极力否认【养女】,但认识该女孩是基于什么原因,有他与女孩的QQ记录,跑得掉的吗?
3、他【十问】中并不否认发生过性关系。也许是想这性侵无法抵赖了,毕竟有带精液的卫生巾及女孩反抗踢烂被单等实物证据,还有女孩咨询医生的回答作证。这性侵的男方,他是无法找到其他人的了。
4、【十问】中说到读书一事,他至少不至于否认173厘米的女孩是未成年人吗?作为律师,懂得《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民法总则》吧?
你收养违反法律,因为法律规定不允许年龄差距小于40年的单身男人收养女孩。但你的违法,并不能否认你收养的事实,更不能否认你与女孩的关系是监护与被监护关系,对吧?被监护人的意思表示,往往需要监护人确认。你担当裁判员,却非要充当运动员,与该女孩发生性关系,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发生性关系,大律师,你解释得了吗?
对于鲍毓明性侵养女案,广大群众从没说养女韩某没有问题。但是,这并不能改变鲍某性侵的事实。
韩某母亲通过“某网站”联系上鲍某,本就说明了韩某母亲是有图谋的。这种为了钱财而出卖女儿的人,都不配为人母!
韩某有这样的母亲作为榜样,从小耳濡目染,其价值观可想而知,不可能有多么高洁。
但韩某母女两的污浊,并不能反证鲍某的正义无暇。
从韩某母亲能通过“某网站”联系上鲍某就可以知道,鲍某与“某网站”有联系,决不是什么正人君子。若说社会阅历少、思想简单的人可能会被“某网站”欺骗,是可能的。而鲍某作为中外著名律师,肯定早就有预谋、在猎狩。只不过韩某母女正好满足了他的条件。
韩某跟随鲍某,吃喝不愁、有玩有乐,加上其价值观就本就偏向不劳而获,自然也舍不得离开鲍某。
可以推测,这期间有一些两人关系是韩某愿意的,这本就是一种交易。但是,同样也可以推测,其中有一些两人关系是韩某不情愿的。所以,不能排除鲍某没有性侵韩
鲍某说韩某经常在他面前说喜欢他,实际上谙熟社会规则与人性的鲍某心知肚明。韩某不过是喜欢他的钱,喜欢他提供的物质生活,并不是真的喜欢他的人。否则,不可能反复举报他性侵。
反之,鲍某也不可能真的喜欢韩某。韩某只是一个中学都没毕业的学生,无论见识、谈吐、行为、人生理念都与鲍某相差天高地远。无论物质层面还是精神层面,韩某都是一穷二白。所以,鲍某收养韩某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性。
韩某年轻有活力,14岁就1米7,可以猜测她的身材、相貌都很好。这正是鲍某看中她的地方。
当然,最后的结局如何,本人无法预料。毕竟一个是老谋深算、社会地位深厚的律师,一个是浅薄无知、又贪图享受的小女孩。
无论最后的结局如何,为人父母者都要深以为诫,不要把自己的享乐加在孩子的苦难之上。
为人父母者,还要加强学习,懂得如何教育孩子。否则,父母眼中的“让孩子有个好生活”,也许正是孩子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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