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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国家对于违规违法企业处罚出来毫不手软,只要企业出现违规违法,不管你多么的牛气冲天,也不管你是那一个国家的企业,一律重罚。
垄断经营一直是全世界监管的重点,因为挤压其他企业生存空间,利用垄断地位获得超额收益,形成拐头垄断,不利于竞争的良性形成。
欧盟委员会反垄断调查专员Margrethe Vestager已经对谷歌进行了长达3年的调查,原因在于该公司涉嫌非法迫使智能手机制造商安装其应用程序:谷歌免费向手机制造商提供安卓软件,但将软件与“排他性协议”捆绑。如果手机制造商想要使用Google Play应用商店,就必须安装谷歌的浏览器和搜索引擎。
《欧共体条约》第81条、第82条是欧盟反垄断法的支柱性法律渊源或称为原始法律渊源, 欧盟委员会是欧盟竞争法的执法机构,拥有广泛的调查权和处罚权,其中处罚金额最多可达处罚对象年营业额的10%。在执法过程中,欧盟可谓严格。
《每日电讯报》称,欧盟委员会有权对谷歌处以占其母公司Alphabet年度营业额10%的罚款,具体金额可达95亿欧元。可见对于谷歌处以95亿欧元罚款是达到了处罚的上限。
实际上这仅仅只是一个开始,欧盟委员会反垄断事务专员Margrethe Vestager限期90天,要求谷歌找到解决方案给予其他竞争对手平等待遇。欧盟将在未来五年监督谷歌。若谷歌未遵守要求,采取相关促进公平竞争的措施,欧盟可能强制追加罚款,日均追加罚金最高可达Alphabet去年日均全球营业收入的5%。
日均追加的罚款可是一个天文数字,这样的处罚哪一个企业承受得了。
对于违规违法企业就应该重罚才会长记性,我们最大的缺点就是处罚毛毛雨搔痒痒,所以市场主体缺少敬畏之心。
让我们看一看欧盟的处罚例子。 2001年11月,欧盟对瑞士罗氏医药公司处以4.62亿欧元罚款;2004年3月,欧盟对微软公司处以4.97亿欧元罚款;2004年8月,欧盟指控威士(visa)国际组织违反竞争法;2006年7月,欧盟对微软处以2.8亿欧元罚款;2007年2月,欧盟对奥的斯电梯、芬兰科内电梯、瑞士申德勒电梯、日本三菱等五家电梯公司处以9.92亿欧元的罚款;2008年9月,欧盟对英、美、西三家航空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2009年9月,欧盟对标准普尔展开反垄断调查;2010年7月,欧盟向17家钢铁公司开出5.185亿欧元罚款
欧盟竞争委员会这些年对美国的高科技巨头们还是相当“关照”的,比如谷歌、微软和Facebook,应该说这种反垄断举措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创新和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是有非常积极和正面的意见。欧盟竞争总司即将要对谷歌的处罚的依据是谷歌利用安卓的优势地位捆绑谷歌的浏览器和搜索引擎,这让我们不得不想起2013年欧盟处罚过的另一桩反垄断案件,两者非常相似。
2013年,欧盟对微软处罚7.32亿美元,原因是2011年微软推出的Windows 7 Service Pack 1 强行捆绑IE浏览器,这违背了2009年欧盟与微软达成的监管协议,即微软承诺在之后的Windows操作系统中提供其他浏览器的选择。欧盟竞争总司对微软的调查始于2007年Opera对微软捆绑的投诉,当时的IE浏览器凭借着Windows系统的垄断支配地位占据着市场接近70%绝对份额。但是欧盟没有直接处罚,而是给了微软改过自新的机会,当然在改错期间的监管要求是非常严格的,一旦出现违背就会被直接处罚。因此在2011年看似不起眼的一个Windows补丁包,根据时候欧盟的调查,这期间欧盟地区用户IE浏览器使用份额明显增加。
举措是否合理得看结果,在微软被处罚后,IE浏览器在面对其他浏览器的公平竞争下露出了本来的面目:在被监管的2009年,IE占据着65%的市场份额,这一份额在2013年为32%,到去年年底只有7.7%的市场份额。目前谷歌浏览器Chrome和Firefox已经明显占据优势,虽然Chrome可能也是借助了谷歌安卓系统的支配地位,但是Chrome的性能还是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相比之下IE算是浏览器里面不思进取的典范。
在关注反垄断带来的正面意义时候,我们还得理清一个动机:为什么欧盟那么关注美国的互联网巨头们,一方面他们更容易伤害到消费者利益,阻碍行业更新进步;另一方面反垄断本质上是国家之间互相斗法的一柄利剑,虽然也有规范本国企业之间相互公平竞争的案例。因此当我们看到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美国的反垄断部门)如果对欧洲巨头开刀也就不用太惊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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