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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老赖用朋友身份证坐高铁逃避法院执行,朋友竟是逃犯, 你怎么看「老赖冒用身份坐高铁怎么办」

摘要: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老赖冒用身份坐高铁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3个问题老赖冒用身份坐高铁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黄岩...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老赖冒用身份坐高铁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3个问题老赖冒用身份坐高铁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黄岩区:老赖用朋友身份证坐高铁逃避法院执行,朋友竟是逃犯, 你怎么看

用一句话来形容他,再恰当不过了,就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负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但是他不履行,已经是违法行为。

法院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属于民事执行中正常的制裁行为。

他为逃避限高,坐高铁时冒用朋友身份证买票,同样是逃避执行表现,法律应该严惩。

但是没有想到的是,他朋友竟然是网上逃犯,还没等被法院抓住,就已经被公安机关拿获。

一个是违法行为,一个是犯罪行为,都是政法机关追究的对象。

作为公民,应该尊纪守法才为上策。

长沙女老赖冒用他人身份乘高铁蒙混过关,被抓现行:罚200元, 你怎么看

禁坐高铁,禁乘飞机,是法院对老赖的一道"杀手锏",可是如果老赖冒用他人身份证乘坐高铁和飞机,确实给法院带来了难题。

按照身份证管理,如果单纯处罚老赖,200元钱似乎并不低,但对老赖,又觉得处罚太轻。

愚以为,对于借身份证的人应该处罚,但如果身份证是捡来的,网上购来的,又钻了法律空子。

对于老赖,个人觉得,高铁,飞机等最好刷脸,或者就是不让其使用手机号,办手机时一律刷脸,现在社会,一周、一个月不用手机,非常难受,更不用说长期了!

关于老赖这个问题,真的是感触颇多。第一是,违法成本本来就低,除开一些商旅人事以外,其他基本不太影响生活。第二是,追责成本太高,从法院到执行局到警察,这些可能要花很多时间精力,去取证抓人执行,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的工程。第三,对于许多因为生意失败,确实没有钱还但有意愿还款的,是直接定义成老赖一把搞死还是区别对待呢?

如果把失信人都列为老赖,并限乘飞机、高铁,这是否属于民事违约上升为行政处罚?有何法律依据

并不是所有的失信人都会被列入为老赖,真正无力偿还债务的人是可以到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一定要把两者的关系分清,不能混淆,这样是不对的。不是说所有的债务人都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一旦列入失信黑名单就等于是违反了法院的判决。

现在对于老赖的惩戒是永远不够的,只是将他们列入失信黑名单和限高令,这些对于大部分的老赖是起不到任何震慑作用。体现不出司法的尊严。

国家颁布的任何法律都是有依据的,并不是说胡乱的有民事案件上升到刑事处罚。就是由于老赖不还钱这种现象属于民事纠纷,才造成了今天全国共有老赖630多万名,他们严重破坏了我国的信用体制。

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后果都有哪些?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通过这些我们完全可以分析出来,债务人完全可以使用他人的身份证或者他人的名下,来办理或者购置一些事情。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例如:

①、债务人出门可以选择自己开车或者是坐动车的二等座。

②、出差或旅游的时候完全可以不住带星级的宾馆,民宿或一些普通的宾馆也是可以住的。

③、子女也不一定非得要读私立学校,对于公立学校还是没有限制的,可以一样读书。

④、用父母或子女的名字来购买房产或车辆。

等等一系列的事情,通过这些我们可以看出来,现在所谓的实行黑名单和限高令对于大部分老大来讲是起不到作用的。依旧每天吃香喝辣,住好房开好车。而且都不在自己的名下,任何人或法院都拿这样的老赖没有办法。

失信人就是违约人,法院无论什么原因不讲条件一刀切的都称为老赖,本身就是有违民法,他是基本法,公民的名誉权不因民事关系而失去。即使是服刑人员也不能随意侮辱。对于没有履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你可以依据法律关系进行,绝不可以侮辱诋毁和变相限制人身自由。这也是宪法赋予的权利。

你欠债被起诉到法院,法院在执行中,你没履行法律规定义务。在判决限定时间内你没有还钱,法院就把你纳入失信人名单。失信人就是老赖呀。把失信人员列为老赖,就不能坐飞机、高铁,这不是属于民事违约上升为行政处罚。不让你高消费,和行政处罚是两个概念。把你列为老赖,是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的任何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它和行政处罚不一样,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作出的决定。而禁止高消费,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由最高人民法院对不履行法定义务而作出的惩罚性规定。失信人没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人民法院对你进行惩戒,所以把你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你坐高铁,坐飞机等等吧。限制老赖坐飞机、坐高铁是司法规定不是民事违约上升为行政处罚。

!对负债人限制高消费可以理解!但是限制出行交通工具,尤其是限制高铁飞机只能是给负债者添堵,现在飞机票打折比绿皮火车票还便宜,有必要限制吗!我个人支持负债者限制坐高铁一等座、飞机头等舱,觉得可以让负债被执行人坐高铁二等座、可以坐飞机经济舱,这样可以给负债人一个快捷出行便利的条件,让这些负债者能充分的利用好时间多赚点钱,同时给航空铁路也创造了效益,一举两得!最后千万别忘记了这些因创业失败负债者曾经给无数个家庭提供了就业岗位,给国家纳过税、也为众多困难群体捐过款!

有何法律依据我不知道,但是如果把失信人都列为老赖,并限乘飞机高铁,我觉得这个不太合理。其实失信人分为两种,一种是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另外一种是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所以首先得区分这两种情况然后再来决定如何处罚。

比如某些贪官或者大集团领导负责人,背负多少亿多少亿债务的,像这种人早都把财产转移了。就算是列为老赖限乘飞机,高铁,对他们来说没有什么影响。他们自己有车或者有私人飞机的,限乘不限乘压根无所谓的。反而是某些因为创业失败或者其它原因破产了,本身也没什么家庭背景的,这种人成为失信人,很难翻身的。这种人再去限乘飞机,高铁,对他门无异于雪上加霜,是非常不合理的。

再来说说现在的出行方式,去远一点的地方,打折的机票往往比高铁还便宜。其次飞机也有头等舱一等舱的,高铁也有商务座,一等座的。只要不让他们购买头等舱,商务座,买普通的机票和高铁完全是可以的。

有的人从来没想过自己会成为失信人,却一步步的走错成为了失信人,有的人从一开始就做好了当失信人的打算。这其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法不容情,但是法又无外乎情理。中国的法律也是在一步步完善,希望天下没有失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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